苏师干训〔2023〕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22〕2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工作的函》和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全省校长高级研修班的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有效发挥名校长培养的效果,现将组织推选第14期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学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规模和对象
按三年一轮的计划,平均每年联合培训120名,四省(市)各占四分之一左右,按相同类别校长不同省(市)混合编班组织培训。2023年培训对象包括幼儿园园长、小学校长、初中校长、乡村学校校长(小学校长)和教育家型校长(小学)五个类型的专项培训。
第14期(2023年度)江苏学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学员选拔条件
长三角名校长联合培训学员选拔要继续坚持高标准,条件如下:
1.有3年以上正职校长或5年以上副职校长的经历,现任骨干校长或副校长。
2.改革创新意识较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业绩突出,办学成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进修提升要求和自主学习意识及能力。
4.身体健康,中学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乡村学校校(园)长原则上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范围内的学校校(园)长,表现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教育家型校(园)长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过第1—12期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高级研究班或者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的国培班学习的学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培训形式与时间
联合培训时间为期1年,包括集中理论培训、分类专题培训、轮转实践培训、培训成果展示等环节。其中,2023年9月—12月开展集中培训,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负责通识理论培训,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江苏、浙江、安徽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和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承担分类专题培训,并在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新一轮“长三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实践培训基地”实行轮转实践培训。2024年春季学校安排导师现场指导、学员成果交流分享、培训成果展示等环节。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参加培训的第13期学员纳入2023年培训安排。
四、培训成果
学员需根据研究主题(附件2)形成以下成果:1篇论文及1个成果展示微视频。学员论文将汇编成册,成果展示微视频将择优推荐至国家智慧教育平台。
五、培训经费
研修期间学员的有关费用由省教育厅承担,学员往返四地的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考核要求
1.培训结束后,学员经考核合格,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学时纳入各地教师培训管理范畴。
2.江苏学员由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高级研究班江苏学员考核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七、推荐流程
1.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下发通知,严格按照学员遴选条件,认真做好学员的推荐工作。实行校长自主申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
2.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学员进行审定并上报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将退回重新推荐。
八、材料报送
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2023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3)、《2023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学员申请表》(附件4)报送至我中心。
联系人:崔映飞。电话:025-83758172,13951901043。电子邮箱3035831@qq.com,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科研楼714室。
附件:1.第14期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江苏学员名额分配表
2. 2022-2024年长三角名校长联合培养项目研究主题指南
3. 2023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人选推荐汇总表
4. 2023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学员申请表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
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