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考核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王洁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444

苏师干训〔202342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1号)、《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的通知》(苏教师〔2018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四位一体”建设,切实发挥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在中小学教师教育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开展第三批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考核培训(S20230702)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第三批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正职校长或负责教师发展的副校长,每校1人,共100人。培训配额已配置在江苏教师管理系统各校名下,学校培训管理员在系统内按照学校要求为参训人员报名。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

  线上培训时间:2023117日—1125日。

  线下培训时间:20231116日上午报到;1116日下午至1117日下午学习,1118日上午返程。

  2.培训地点

  报到及培训地点:南通华侨饭店,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濠西路39号。

  在线研修网址:江苏教师管理系统(www.jste.net.cn)。

  三、培训要求

  1.在线培训:学员需完成在线学习90分钟及以上,并制作相关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需请基地校管理员按照第三批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终期考核要求(附件1)提交至江苏教师管理系统。

  2.线下培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积极参加交流研讨、线下集中培训无缺勤。

  完成以上两个培训环节,经考核合格,给予认定省级教师培训学时16学时。

  四、终期考核

  终期考核评审专家参照《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终期考核评价表》(附件2)对相关基地校所上传考核材料进行打分。

  五、注意事项

  1.参训学员请于117日前在江苏教师管理系统内确认报名并加QQ群,群号:625052604

  2.培训经费由江苏省教育厅承担,培训期间住宿统一按两人一间标准间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3.请各位学员妥善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准时报到,不得缺席。

  4.联系人:郑春林,电话:025-83758179

 

附件:1.第三批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终期考核要求

   2.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终期考核评价表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

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3113

202342号文:关于开展第三批次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考核培训的通知(文字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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