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干训〔2024〕10号
各设区(市)教师工作(组织、人事)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和访问学者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函》(浙教厅函〔2024〕97号)和《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和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4年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计划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地校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基地校条件
交流研修基地校为接收其他两省一市骨干教师来我省交流研修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设区市推荐的接收交流研修教师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为当地影响力大、教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强的优质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工作要求
1.配备优秀的指导教师。交流研修教师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接收单位应当为每一位培养对象提供一名指导教师。交流研修教师的指导教师,应当为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或特级校长,师德高尚、教科研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骨干教师培养经验和能力。
2.制订研修计划。交流研修计划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具体制定和实施,要充分结合接收学校办学特色和指导教师特长等实际情况。交流研修教师要承担教学、教研科研等工作,完成研修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3.研修管理。交流研修教师实行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共同管理模式。派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派出学校的指导,督促派出学校加强对派出教师管理,支持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和研讨。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收教师学校的指导和管理,督促接收学校做好研修教师教学科研以及生活的安排和工作保障。派出学校要制定教师交流研修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经常了解派出教师研修学习情况,及时处理教师研修学习遇到的问题。接收学校要定期向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研修教师情况,遇突发或特殊情况要及时通报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派出学校。
二、推荐骨干教师条件
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一般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教学业绩突出、经验丰富,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当在各市名师培养对象中选拔产生。
三、具体名额安排
2024年我省推荐基地校14所,其中幼儿园2所,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各3所。推荐参加交流研修的骨干教师共21名,其中幼儿园3名,小学和初中各6名,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各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请接收基地学校尽可能利用学校的宿舍、食堂,为交流教师解决安排好住宿和就餐问题。学校住宿不收费,就餐按本校职工标准收费。如确实无法在校内安排,请协助交流教师落实好方便安全的住宿地点。
2.2024年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工作于秋季学期正式开展,交流研修时间为1个学期。
3.请各设区市根据名额分配推荐相应的学校与骨干教师,填写附件2至附件4,附件2请于6月12日之前报送至指定邮箱,附件3和附件4请于6月26日之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崔映飞,联系电话:025—83758172,电子邮箱:3035831@qq.com。
附件:1.2024年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基地学校及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4年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计划接收学信息表
3.2024年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4.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计划申报教师个人简历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
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4年6月4日
202410号文:关于开展2024年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文字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