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干训〔2024〕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师工作(人事、师资)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要求,决定评选一批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培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各设区市、县(市、区)教师发展机构;培养培训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各设区市、县(市、区)教师发展机构培养培训工作管理者以及研训员。
二、名额分配
培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以各设区市的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总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所负责区域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项目设置科学合理,省-市-县-校层次清晰,指导有力;
2.培训方案内容科学、形式合理,有特色有创新;
3.培训管理规范有序,所有项目学员参培率高,学员满意度在同类项目中处于前列;
4.培训总结及时全面,应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实现程度、培训组织实施过程、学员研修成果考核、培训资源使用情况、宣传简报以及培训经验分析与反思等。
(二)先进个人
1.在教师发展机构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3年(含)以上的管理者和研训员;
2.热爱教师发展工作,积极主动,乐于钻研,勇于创新;
3.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水平高,深受学员好评。
四、评选办法
1.各设区市按照分配名额(不得超额)推荐上报,填写《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2—6),提交相关事迹佐证材料,需真实反映候选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成绩和贡献。
2.面向设区市先进单位设立四个奖项类别,分别是“综合成效奖”“创新实践奖”“内涵建设奖”和“积极奋进奖”。各设区市根据全年工作情况,从四个类别中选择一项申报(不兼报)。申报“综合成效奖”的单位,在申报材料中要全面体现机构的工作实绩和年度成效,申报其他类别的单位要重点体现与奖项类别相关的实绩和成效。省师干训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类别。
3.县(市、区)先进单位、设区市先进个人由省师干训中心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县(市、区)先进单位入选名额不超过推荐名额的70%,设区市先进个人入选名额不超过推荐名额的80%。
4.县(市、区)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教师发展机构推荐,由各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根据名额进行初评,报省师干训中心核定。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为原则,确保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核减所属设区市、县(市、区)下一年度分配名额。
2.请各设区市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相关推荐汇总表和申报表纸质签字、盖章材料和电子表(附件2—6)以及先进单位、设区市先进个人相应的佐证材料报省师干训中心。联系人: 吴茜茜,电话:025-83705544,电子邮箱:361784024@qq.com,邮件名称:2024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市),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草场门校区教育科研楼703办公室,邮编:210013。
附件:关于评选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x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
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