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期江苏省卓越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学员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洁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476


苏师干训〔202339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师工作(人事、师资)处、教师发展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1号)和省师干训中心《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级培养培训项目的通知》(苏师干训〔20232号)精神,现就开展第四期“江苏省卓越校长创新培育计划”(项目编号S20230204)学员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江苏省卓越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在充分认识到校长工作及专业发展的挑战性与复杂性基础上,注重培育卓越校长“出理念、重实效”,从校长的专业素质、专业实践和专业情境等维度,确定体系性、层级性和发展性兼具的培育目标,设置时代性、引领性和生成性相融合的培育内容,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教育行政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四方协同机制,整合并放大资源优势在学员遴选、内容设计、考核方式、成果展示等方面创新培育,为新时代江苏卓越校长的成长提供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实效性的个性化专业发展服务。

  2023年,该项目将继续在全省遴选50名优秀校(园)级领导(小学25人,幼儿园25人)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其中来自乡村学校(幼儿园)的学员不少于10人。

  二、推选条件

  推选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3. 担任校(园)级领导3年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好的办学业绩,对学校(园所)规划和管理有较为深入的思考,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4. 具有积极投身教育改革的主观意愿,勇于开拓、敢于担当的时代精神和乐于研究、勤于实践的学习热情。

  5.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811日后出生)。

  三、推选办法

  推荐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学校(园所)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教育局做好组织申报及考察评选工作,按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人选,推荐情况应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省师干训中心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人员将取消资格,且不再在当地调换增补。培养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定后确定。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遴选申报的组织和宣传。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科学的人才评价导向,将师德师风考核放在首位,注重对申报人员发展潜质的考察,广泛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切实将师德师风过硬、学校(园所)管理水平高、发展内驱力强、工作于劲足的校(园)长推荐出来,确保培养工作质量。

  2. 各设区市教育局于1018日前,将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对象个人申报表(附件3PDF盖章版和WORD版各1份报送我中心。

  联系人:蔡公煜;联系电话:025-83758187;报送邮箱:jsteachers@163.com

 

附件:1.第四期江苏省卓越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第四期江苏省卓越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3.第四期江苏省卓越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报表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

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3108

202339号文:关于推选第四期江苏省卓越校长创新培育计划研修工作的通知(文字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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