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干训〔202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师工作(人事、师资)处、教师发展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乡村教师培育站工作的通知》(苏师干训〔2021〕2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省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工作的通知》(苏师干训〔2022〕18号)的要求,现将首届省乡村教育带头人培育站和第七届省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终期考核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首届省乡村教育带头人培育站,共80个;第七届省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共135个。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3)分为培育站建设和学员研修两部分,考核内容包括:
1.培育站建设。导师组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学习共同体建设,研修活动开展,资源生成,学员学习成效,经费使用规范,特色做法等。
2.学员研修。参与研修活动情况,完成研修任务情况,学习成果呈现,支持同伴的程度等。
三、考核要求
1.培育站和学员终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合格的基础上再评选省级“优秀培育站(主持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学员”,优秀比例不超过相应类别总数的10%。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比例的市级奖项。
2.在各设区市教育局相关职能处室的领导下,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负责本地区省乡村教师培育站建设终期考核工作,负责本地区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省师干训中心负责乡村教育带头人培育站现场考核以及抽查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终期考核结果。
培育站导师组负责本站学员的终期考核工作。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负责“站评”优秀学员的复评工作,抽查“合格”学员考核结果。
3.考核时要对照考核指标,根据提供的材料,逐项考核打分。
四、其他方面
1.培育站学员教育教学论文提交率低于30%的培育站,不得评为优秀培育站,指导教师不得评为优秀指导教师。没有提交 教育教学论文的学员或参评论文“查重率”达到30%的学员,不得评为优秀学员。
2.对优秀培育站(主持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学员,省师干训中心统一印发优秀培育站(主持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学员证书。
3.1月15日前,各市完成学员和培育站的终期考核工作,并将附件4的纸质版(盖章)1份寄送省师干训中心,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邮箱jssgxhan@163.com,邮件主题:***市乡村教师培育站终期考核信息汇总表。
4.1月15—20日,省师干训中心组织专家现场考核。
5.寄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教科研楼704室,邮编:210013。联系人:韩益凤,电话:025-83758432。
附件:1.江苏省乡村教师培育站终期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乡村教师培育站学员终期考核表
3.江苏省乡村教师培育站终期考核表
4.江苏省乡村教师培育站终期考核信息汇总表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
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