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干训〔202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师工作(人事、师资)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队伍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建设,现受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委托,决定评选一批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培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设区市、县(市、区)教师发展机构;
2.培养培训工作先进个人:设区市、县(市、区)教师发展机构培养培训工作管理者和研训员。
二、名额分配
培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以各设区市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总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培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1.承担的培养培训项目内容针对性强,研修形式多样,方案有特色有创新,效果明显,所有项目学员参培率高,学员满意度测评总均分在9.0分以上,且在同类项目中处于前列;
2.培养培训组织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方案上报、学员审核、学员研修期间的考勤、学员考核、成绩上传、网上问卷、学习简报宣传等各项工作,均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按时高质完成。
(二)培养培训工作先进个人
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3年以上管理者和研训员,热爱工作,积极主动,专业水平高,勇于创新,工作实绩突出,学员管理有序且本地区校长、教师培养培训成效高。
四、评选办法
1.各设区市按照分配名额(不得超额)推荐上报,并填写《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2、3、4、5)进行申报。
2.设区市、县(市、区)培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由省师干训中心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分组进行评选后,分别按推荐分配名额的70%比例确定。
3.设区市培养培训工作先进个人由省师干训中心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后,按推荐分配名额的70%比例确定。
4.县(市、区)培养培训工作先进个人由各设区市评选,名单确定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关《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师干训中心。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地以“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为原则,确保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核减所属设区市、区县下一年度分配名额。
2.请各设区市于2024年3月13日前将相关推荐汇总表和申报表纸质签字、盖章材料和电子表(附件2、3、4、5)报省师干训中心。联系人:吴茜茜,电话:025-83705544,电子邮箱:361784024@qq.com,邮件名称: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市),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草场门校区教育科研楼703办公室,邮编:210013。
附件:1.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推荐汇总表
3.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4.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5.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设区市)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
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