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中小学教师学科类在线研修的通知

发布者:刘诗娜发布时间:2024-10-30浏览次数:46

苏师干训〔202442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项目承训基地名单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18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和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在线培训成效,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中小学教师学科类在线研修(S20240409)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

  二、培训时间

  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9月4日期间设立在线教学批次,每批次按照不同课程设立相应培训班供教师选学,开班时间为每月1日或16日,每班20天,每月两批。首批次开班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至12月5日,末批次开班时间为2025年8月16日至9月4日,其他批次班级时间以此类推。

  三、培训管理

  1.本次培训以异步培训为主,同步培训为辅,配备省级教师学科类在线研修辅导员、各级管理员和各学科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专家参照《江苏省省级教师学科类在线研修实施指南》(见附件)进行答疑、考核和管理。

  2.各市参训人数一般不低于各市教师总数10%。请各市级项目办培训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向区县级项目办下发选课配额,区县级项目办培训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再下发配额至校级项目办,校级项目办培训管理员根据教师选课情况为教师在系统中报名。

  3.请各市级项目办培训管理员在11月8日之前提交各期培训配额数量,并及时完成即将开班的学员报名工作。

  四、培训注意事项

  1.选课基本原则是先到先得,遇有特殊情况,可在开班日前及时换人或取消、退回报名。

  2.培训作业或成果需要结合学习内容完全原创,引用他人或自己曾经发布在任何公开场合的文字或成果不可超过所提交作业或成果的30%,否则一律判为抄袭。一经认定为抄袭,则本次培训成绩为不合格,且在本年度内禁止参加其他省级教师在线研修类项目。

  3.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齐心协力,保证顺利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在线培训工作。相关事宜联系邮箱:jstenews@qq.com,联系人:许涛,联系电话(传真):025-83758377。


202442号文: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中小学教师学科类在线研修的通知(文字版).docx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   

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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